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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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评定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举措。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北京成品人和一品二品的区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研函〔2025088号)要求,现就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我校与其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双学籍研究生也可申请。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名额分配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29名,其中硕士生17名(等额14名,差额3名),博士生12名(等额10名,差额2名)。

三、申请及评审时间节点

1)9月16日-9月22中午12:00前,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幸福北理(i.cnyaxi.com),点击“研究生奖学金申报”(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9月2212: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特别提醒: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将不受理其申请。

2)9月22中午12:00前提交电子版材料《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学生信息一览表》(详见附件)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表格顺序整理到同一个pdf上),以 “硕士/博士+申请国家奖学金+姓名+学号”为主题命名邮件,发至邮箱dboyang_bit@163.com

3)9月22下午14:00-17;00生态楼7层教工之家集中收表,提交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导师签字)、《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学生信息一览表》本人签字版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至生态楼7层教工之家。支撑材料请按照顺序摆放,现场核查。

4)10月15日前完成学院评审以及公示评审结果。  

四、相关说明

1)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成品人和一品二品的区别”为第一署名单位,各项成果产出和表彰的计算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前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等。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再次申请者,同一成果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2)论文成果分区参考中科院JCR分区2025年升级版。

3)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评奖要求详见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5)各位同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如弄虚作假或逾期未提交,则取消评奖资格。

6)报名及咨询请联系dboyang_bit@163.com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5年9月18日